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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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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贵港浏览:1825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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