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贵港服务中心
更多城市
贵港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务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精神,现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上述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上述企业所属二级以下(不含)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审核后公布。企业分支机构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税务机关重新公布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上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贵港浏览:16747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贵港税务政策更多>>
  • 贵港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10万是应该的。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

    关注: 142459 次更新时间:12天前